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软件用户许可协议 本软件产品受包括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在内的著作权法及国际条约条款和其它知识产权法 及条约的保护。 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其它相关存储媒体,印刷材料和“联机”或电子文档。并且还可能包括附属于此软件产品和附属文件的一切可执行文件,额外功能,使用说明书,帮助文件以及其它文件,且可能并不只限于以上内容。“使用”指在计算机硬盘或在RAM, CD-ROM等其它储存设备上存储、安装、执行或显示本软件产品的行为。 第一条 许可协议 许可证的授予:您可在个人拥有计算机上安装并使用在背面证书上明示出的软件产品。公司拥有之电脑并不是您的所有,因此无权在此安装使用本软件产品。如果公司等非个人团体要使用本软件产品,则须购买与当前使用计算机数量相同的软件产品。任何违反本协议的对软件产品的复制和散布都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严重的民事及刑事处罚。 副本:对于安装有本软件产品之计算机的主要使用者,允许其以在自己的家用电脑或笔记本电脑里使用本软件产品为目的,在该计算机上制作一份副本。 许可证包:如您取得的许可证属于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许可证包,则您可根据背面许可协议证书上所示的额外数量,复制本软件产品的计算机软件部分,并按上文所列的内容使用各副本。但是,如果该许可证包是以供公司等非个人之团体使用作为其购买目的,则个人无权以家庭使用为目的复制本软件产品。 第二条 许可协议转让 如果用户使用的是在旧版本上升级的更新版本,则旧版本的许可协议将转移到新版本上, 并只可以在不同时使用新旧两个版本的前提下才能使用旧版本。因此禁止旧版本的转让、出租及销售。如果新版本上没有旧版本的某些程序或附属文件,则该程序及附属文件的许可协议将继续有效。 第三条 著作权 本软件产品的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均由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拥有。本软件产品不经销售而只经授予使用许可,因此软件产品的任何产权和知识产权均未有转让给您。根据本协议的使用许可协议并不表示对本软件产品之产权的销售。但是,如果您遵守本协议之各项条款,且只以备份或存档为目的,则可以复制一份本软件产品的副本。除此之外,您不能另外复制本软件产品。所有未在本协议上明确授予的权利均由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保留。 第四条 关于其它权利及限制的规定 关于使用、复制、变形的限制:在有关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外,您不得对本软件产品进行反相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编译(Decompilation)或反汇编(Disassemble)。除了本协议中明文规定之外,您不得对本软件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使用、复制、翻译、再散布、再传送、出版、销售、出租、租赁、买卖、专卖、质权设定、担保设定、转让、变更、修改或扩充。此外,不得对本软件产品进行变形,如果没有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的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对附属印刷材料进行修改、变形。此外,您也不得使用本软件产品进行二次著作。您不得从本软件产品上去掉所有许可协议废止、商标、标签等。 软件转让:您可以转让本协议授予您的一切权力。但是,转让以后您不能保有副本,且须同时转让本协议书、用户产品序列号、所有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存储媒体、印刷材料、使用说明书、升级版本),转让时的接受方必须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如果本软件产品是升级版本,须同时一起转让所有旧版本。 终止:本协议在有效期间内一直有效。但是您随时可以销毁本软件产品和所有您制作的副本,以此终止本协议。如对本软件产品进行未经许可的复印或复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如您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件,在不损害其它权力的情况下,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可以终止本协议。如发生此种情况,则您必须销毁本软件产品及其各部分的所有副本。 支持服务:为得到对本软件产品的支持服务或对改正版的优惠,您必须进行用户登记。您可以在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的主页上进行用户登记,或填写本软件产品随附的用户登记卡并将之寄给本研究所。进行用户登记后,对因使用本软件发生的一切技术疑难问题,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将尽一切努力提供解决方法。对于因使用不便而引起的用户述求,也会尽一切努力进行处理结果通报。用户支持期限为一年(从用户登记开始),对于在此期间内购买的软件进行定期升级时,我们将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第五条 对本软件产品的有限保证 保证期限:本软件产品自交货后九十日内,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对CD-ROM及所有附属材料保证没有物理缺陷。在保证期限内如因产品制作失误而引发缺点,则将给予更换。更换对象为自购买日起九十日以内的产品。因用户本身不注意或失误,或使用不当引起的损伤不予更换。 有限保证:因使用本软件产品发生的所有危险由您自己承担。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及其供应商不做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性、对特定目的适用性、对所有权及非侵害性的默示保证)。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不保证本软件产品提供的功能能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在使用本软件产品时不会发生一时干涉或错误。因在本软件产品出货后制造的计算机硬件或计算机操作系统之运行特性的改变而引起的问题,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不负责任。对在本软件产品发行后发现的新种计算机病毒而引起的损害也不负责任。 排他性的补偿权: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对您应负的全部责任,以及您所享有的全部排他性的补偿权以下列三者为限(以何种为准,由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全权决定): (1) 对有缺陷的媒体的交换 (2) 修正或更换不符合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有限保证的软件产品 (3) 本协议的终止及退还您已付价款(只限您已支付了价款时) 以上补偿只在保证期限内退还您所持有的收据与软件产品时发生,用“通过电子媒介的软件发布”方式通过电子媒介购买的软件,可在保证期限内将收据寄送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以得到补偿。 无其他保证责任:对于包括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的产品供应商、代理店等的第三者以口头、书面或其它通知方式向用户所作的保证,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不负责任。 对损害赔偿的豁免规定:不论本条款所规定的补偿是否达到原有的目的,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及其供应商(或各自的代理人、理事、职员或代表)绝不就因使用/不能使用或支持服务的提供或不履行所发生的所有损害(包括结果地、偶然地、间接地、特别地、经济的、惩罚的或因其他与此类似的所有损害,或营业利润的损失、营业权的损失、对工作的干涉、计算机功能丧失或误动作、商业信息的遗失或其它所有商业的或金钱的损害或损失)负赔偿责任。不论以上各项中所述的损害是因怎样的法理(非法行为、协议、或因其他原因)为权源,即使是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事先被告知有关上述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事先知道有关上述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也不对上述损害负责任。您应谅解使用许可费用里已包括了此种损害负担。即使本协议中未明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在某种法规中,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依本协议所应负的责任总额,将以您就得到软件产品使用许可时支付的实际价款为限,有关支持服务时或重新提供支持服务,或退还相关费用。 第六条 协议全部 对于协议的主要事项,本协议规定您与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间的全部协议,并代替本协议之前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谅解及陈述、广告、通知等。若您就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函件等联系安哲洙计算机病毒研究所。